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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制经济理论中的抽租与创租

2024年1月1日个人原创感悟与对应学术理论完整大纲

个人原创感悟与对应学术理论完整大纲

一、初始核心观察

1. 两类中介的本质差异发现

  • 第一类:创造性中介(以苹果公司为案例)
  • 第二类:加价型中介(以房产中介、保险中介为案例)

2. 初步质疑与思考

  • 同样是“中介”,为何二者价值、作用天差地别?
  • 是否所有中介都只是单纯加价?

二、思考深化与辩证反问

  • 有替代品不等于本质相同,安卓与苹果是同一创新赛道的竞争者。
  • 创造性中介去掉后,新品类仍存在,但少了一个创新参与者。
  • 加价型中介去掉后,原有产品或服务依然存在。

三、原创理论结论成型

  • 价值创造型主体通过创新整合创造增量价值。
  • 纯抽租型中介通过信息差在存量价值中抽取利益。

四、学术理论印证

  • 核心理论:Rent Creation(创租)与 Rent Extraction(抽租)
  • 提出者:Fred S. McChesney
  • 提出时间:1987年

五、最终核心总结

  • 价值创造型主体是价值生产者,具备不可替代性。
  • 纯抽租型中介是价值分配者,可被替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