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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制經濟理論中的抽租與創租

2024年1月1日個人原創感悟與對應學術理論完整大綱

個人原創感悟與對應學術理論完整大綱

一、初始核心觀察

1. 兩類中介的本質差異發現

  • 第一類:創造性中介(以蘇果公司為案例)
  • 第二類:加價型中介(以房產中介、保險中介為案例)

2. 初步質疑與思考

  • 同樣是「中介」,為何二者價值、作用天差地別?
  • 是否所有中介都只是單純加價?

二、思考深化與辋證反問

  • 有替代品不等於本質相同,安卓與蘇果是同一創新賽道的競爭者。
  • 創造性中介去掉後,新品類仍存在,但少了一個創新參與者。
  • 加價型中介去掉後,原有產品或服務依然存在。

三、原創理論結論成型

  • 價值創造型主體通過創新整合創造增量價值。
  • 純抽租型中介通過資訊差在存量價值中抽取利益。

四、學術理論印證

  • 核心理論:Rent Creation(創租)與 Rent Extraction(抽租)
  • 提出者:Fred S. McChesney
  • 提出時間:1987年

五、最終核心總結

  • 價值創造型主體是價值生產者,具備不可替代性。
  • 純抽租型中介是價值分配者,可被替代。